加强建筑法制、法规建设,依法对建筑业进行管理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业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制基础,这是政府管理建筑市场以及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建筑业法规管理体系,基本上可分为法律条例和技术管理标准等三个层次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是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建筑业管理有关的法规很多。如美国的《统一建筑管理法规》,日本的《建筑法》《建筑基准法》等,德国的《建筑法》《建筑产品法》、《建筑价格法》等。条例和细则一般是对法律条款的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法律的实施。如日本建设部根据《建筑法》的授权条款制定了《建筑业实施令》等;英国建设部下设的建筑法规司,根据《建筑法》的授权条款制定了《建筑条例》,根据《健康安全法》的授权条款制定了《建筑设计与管理条例》、和管理的实施程序及细节做出规定它们大多由政府委托专业人士组织或行业制定,或由专业人士组织或行业自行制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实行了多项改革,制定了大量的新法规新政策,推动了全行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差别,要想拓宽国际市场,扩展国内企业在国际上的生存空间,不仅要求我国的法制法规和国际接轨,同时也要求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前要充分了解掌握相应的法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真正适合国际市场的需要2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对建筑产品的生产活动及有关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与我国的基建管理有一些不同之处尽管各国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设置不同,业务范围各有差异,但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引导手段规范建筑市场,涉及以下几方面:土地城市规划,制定和监督建筑法规的执行,大型项目及公款投资项目建设,国际交流和合作等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市场各主体是独立的经济组织政府各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依法进行管理,同时辅以政策引导、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及专业组织等管理手段,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企业部门相比,我国的一些相应机构仍存在着办事环节多、部门多、效率低等弊端我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署国之一。在1994年做出了包括建筑服务、城市规划、法律服务、房地产服务等14个国内服务行业市场开放和国外企业给予国民待遇的条件与资格的初步承诺。按照GATS中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要求,各成员国相互进入对方市场时能取得与所在国企业同样的优惠条件。中国加入WTO后,开放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面对有着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大型企业的涌入,我们急需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以适应国际化的要求3增加企业科技投入,抓质量、创名牌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投入强度占全社会的三分之二,同时各大企业都有相应的科技开发机构。在高科技投入的同时,也生产出了世界一流的建筑产品,许多工程为我国人民所熟知这些工程扩大了这些国家的知名度,也提高了相关的设计、施工等部门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和地位企业科技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的后劲。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当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成为企业“优胜劣汰”的决定性因素。面对世界建筑市场强手如林的建筑格局,我国许多企业仍然以一些陈旧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去和对手竞争。这必然造成竞争中的不利局面企业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大胆引进科技人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专门的研究机构,让企业发展不断有个创新的过程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由于工程投入大,其社会影响也大綦江桥整体垮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好的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忽视质量就等于葬送了企业的生命。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取胜,必须狠抓建筑产品的质量,树立典型,创立名牌,造出精品工程。抓住投资大,影响面广的大项目,挑选精兵强将,使用先进技术设备,生产出有高质量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建筑产品总之,对于中国建筑企业来讲,加入WTO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是机遇大还是挑战大,要看企业如何去面对。我们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充分发挥我国在建筑产业这一领域的优势。同时也要取长补短,克服自身弱点不足,迎接加入WTO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2001年《基建优化》杂志开始征订欢迎订阅欢迎投稿及基本建设中的规划投资、设计、施工管理中的优化理论和方法。面向全国的基建规划管理、金融部门、科研院校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努力探索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效途径本刊在注重学术理论研究的同时将进一步注重文章的实用性、知识性及可读性,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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